洛阳新安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2012年4月28日 星期六 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 2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并报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范围和对象共分为ABC三类。
  A类:2010年以来毕业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B类:具有新安县户口,2010年以来毕业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C类: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满2年以上的大学生(截止时间201241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并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计划及专业
  本次计划招聘人员30名,其中A类对象招聘15名,B类对象招聘10名,C类对象招聘5名。详见《2012年新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年龄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198652日至199452日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
  5、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B类的考生需在201241日前已具有新安县户籍;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正式在编教师和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5、其他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的。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252日至201254,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
  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
  (三)提交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A类:1、有效身份证;2、毕业证、学位证;3、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无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2012年毕业生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学籍证明);4、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5、其他证明材料。
  B类:1、户口簿;2、有效身份证;3、毕业证、学位证; 4、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无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2012年毕业生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学籍证明);5、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6、其他证明材料。
  C类:1、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的考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有关证书(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志愿者凭证书,大学生村干部凭服务地出具的任职证明,并由任职地村党()支部、乡镇党委、县委组织部、省辖市委组织部加盖公章,三支一扶大学生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2、有效身份证;3、毕业证、学位证;4、就业报到证;5、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填写《新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相关证件复印件附报名表后)。经县人社局、县纪委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60元和信息采集费15元,并进行数码照像。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员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专业,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4、已报名人员凭身份证和缴款收据于2012514—5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填写为准。
  3、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基本职业能力和素质,包括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资料分析和公共基础知识等。一张试卷,满分100分。笔试作弊或缺考,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
  1、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
  2、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逻辑思维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情绪稳定性等。满分100分,低于70分不予录用。
  4、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七、体检与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政审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同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2012年应届毕业生在2012731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学籍档案等报考资格材料的,取消其聘用资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和政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因体检、政审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本次招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学历层次、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
  八、公示和聘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凡被聘用人员,要求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报到,不服从分配或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实行人事代理;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所有招聘人员聘用后享受正式乡镇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工资待遇,必须在新安工作满五年后方可流动。
  九、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本方案解释权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9-65086661
  附件1
新安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22012年新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3河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证明
  附件4应届毕业生学历情况证明
                               新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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